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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聖傑律師

我為什麼會被傳喚為證人?


可能是案發時你在場,可以提供一些證據、證詞幫助偵查更順利。

「我國刑事訴訟法」對於證人有到庭作證的義務,所以,除了下面四點狀況可以拒絕作證以外,收到傳票都一定要出庭作證哦!

✔ 因公務關係應保守秘密

【例如:公務員職務上應守秘密的事項】

✔ 因業務關係應保守秘密

【例如:醫生、律師、會計師⋯等】

✔ 跟自身利害有密切關係

✔ 與當事人有特殊親屬關係

【例如: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叔叔姑姑舅舅阿姨)、二親等內姻親(配偶的兄弟姊妹)】


⁡⁡以上都可以拒絕作證。


作證完畢後,就可以直接拿書記官給的單子到服務櫃檯領取「證人日費、旅費」,也就是我們俗稱的車馬費!

常見問題


Q:面對法官的問題,忘記了怎麼辦?

A:記不起來細節是正常的,所以在法庭上若對法官的提問回答「忘記了」、「不確定」也是正常的!如果對答案沒把握,就坦白回答,千萬不要回答一些憑空臆測的事情,小心會觸犯偽證罪!

Q:若無法出庭,能不能請假呢?

A:如果有正當理由,可以先打電話去問書記官怎麼處理,書記官一般都會跟你說只要將請假證明文件寄到法院就行了。

 

所以遇到刑事問題時,別慌張!


第一時間找謙聖來為您解決!


※謙聖與其他律所不同,我們承接重大刑事案件。


利用清晰的邏輯,準確分析每個案情內容,並寫下最合宜的策略。即使案件再困難,謙聖都會盡全力替您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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