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在汽車旅館跟朋友們慶祝,氣氛正好的時候,突然門外傳來:「警察臨檢,開門!」。
但礙於隱私或個人考量問題,小王不想配合,請問他可以怎麼做?
臨檢時,不需要經過法院核發令狀(搜索票),但只能「目視」查看是否有危害物、違禁物,不能翻箱倒櫃的大搜特搜。而臨檢有以下兩大原則:
一、臨檢必須是在公開場所 例如:飯店、旅館、馬路邊
二、警察臨檢並不能對受檢查人的身體、物件、住所進行「搜索」動作 警察臨檢旅館、賓館等公眾出入場所時,需要有發生危害的合理懷疑(例如:有證據指出你在房間犯罪等),才能發動臨檢。
當小王入住旅館時,就取得了房間的使用權,那間房間就是小王的私人居住空間,受到跟住宅相同等級的保障。
如果警察想要臨檢,應該對小王出示證件,表明自身身份,並告知實施臨檢的原因,也需要有旅宿業者一起陪同。
若是沒有照著上述規範走,也沒有合理的懷疑理由(例如:奇怪的味道、有人舉報等,都是合理的懷疑),是可以拒絕開門臨檢的。
在上述的情境下,面對警方臨檢的小王,是可以表達不滿權利的!
表達後,警方若認為抗議有道理,就應該停止或更正臨檢行為。
所以下次再面對這種狀況時,記得要思考過程中是否有不合理的地方,保障自己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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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今年二次三月間被某市刑大一位刑事他專門找線民配合,用設計的方式,還有許多不堪入耳入眼的非法手段來辦案,充他的業績。並且答應線民給予人脈上的支援以及利益上的好處給予承諾。在我一次因緣際會之下得知事情的不尋常,我開始明查暗訪終於被我知道了這事情的過程。於是我向線民及秘密證人曉以大義,他們也後悔自己的行為並把從頭到尾的經過,用自白和錄音的方式訴說出事情的真相,並且還有線明和這位刑事的錄音檔。內容中明顯可以判斷出這位刑事已經犯下嚴重的瀆職罪甚至是貪污罪。請問我要對這位刑事提出告訴在不傷害到自己以及線民和秘密證人的情況下,應該怎麼做才是最好的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