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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砲刀械

🖋恐嚇取財

🖋人頭帳戶

🖋竊盜傷害

🖋公然侮辱

🖋妨礙秘密

🖋債務糾紛

🖋偽造文書

🖋警示帳戶

王聖傑律師


本案被告先前已有五次酒駕判刑的紀錄 !


這次又誤觸酒駕刑罰,遭檢察官在起訴書中要求判處7個月以上的徒刑,等於要剝奪被告易科罰金的機會(6個月以下的宣告刑,才能聲請易科罰金)。


法條小補帖

依刑法第185-3條規定,酒駕的刑罰是2年以下有期徒刑還能加上20萬元以下罰金。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汽車駕駛人酒測超標處3~12萬元以下罰鍰,機車駕駛人酒測超標則是處1.5~9萬元以下罰鍰。


本案被告身為公司負責人與家庭支柱,千萬不能進去服刑,在他人的推薦下找上專門處理刑事案件的謙聖。


謙聖接手處理後,首先研究本案被告先前的酒駕判決,並比較本次與先前酒駕行為的不同。


整理出差異處之後,向法院做出詳細說明,並輔導被告自費接受酒癮治療,最終成功幫當事人爭取到第六次酒駕仍得易科罰金的刑度。


遇到問題不要怕 「有事找謙聖、找謙聖沒事」


FB: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 https://www.facebook.com/CS8025


電話預約諮詢: (03)3150-034

謙聖|台北所: 台北市萬華區康定路64號6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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