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聖傑律師【謙聖|刑事案件分享】妨害自由、略誘罪,不起訴。因為告訴人不讓我方當事人探視孩子,剝奪了當事人的親權,導致我方只能將孩子從學校接走以緩解思念之情。 對方得知此事後,爆氣指控我方剝奪孩子的人身自由,並且以妨礙自由與略誘罪提告。 因此謙聖協助當事人完整還原當初的事發經過,配合謙師的專業答辯,成功獲得「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