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案件是離婚時常見的問題,夫妻雙方為了爭奪孩子而衍伸出來的刑事訴訟。
案發經過: 因為告訴人不讓我方當事人探視孩子,剝奪了當事人的親權,導致我方只能將孩子從學校接走以緩解思念之情。
對方得知此事後,爆氣指控我方剝奪孩子的人身自由,並且以妨礙自由與略誘罪提告。
但畢竟孩子是自己的親身骨肉,當事人會做出這個行為,也是逼不得已,一切都是為了想看看心愛的孩子。
因此謙聖協助當事人完整還原當初的事發經過,配合謙聖律師的專業答辯,讓檢察官認同當事人的所作所為,都是情有可原的!
最終擺脫妨礙自由與略誘罪的指控,成功獲得「不起訴」處分。
什麼是「略誘罪」? 略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遇到刑事訴訟別擔心,謙聖在這你放心。
當你求助無門時,謙聖為你敞開大門,記得!
「有事找謙聖、找謙聖沒事」
※謙聖與其他律所不同,我們承接重大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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