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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獲判不起訴

槍砲、大麻工廠不起訴

這起刑事案件的委託人是位泰國新住民,由於當事人的同鄉因為毒品案件被逮捕,為了爭取自己的減刑機會而指認當事人。

被咬持有槍枝,觸犯刑事罪名

同鄉便向警方辯稱:

 

手槍是共同持有,大麻是當事人叫我種的,警方現場查獲的大麻花、葉也是當事人的 ,當事人因此涉嫌製造二級毒品、持有槍枝等罪名。

面對同鄉的多項指控,當事人委屈萬分,在詢問了多家律師事務所後決定委任謙聖。 

尋求專打刑事案件律師救援

謙聖身為專攻毒品案件的法律事務所,除了有上百件成功判決證明實力以外,處理案件也從不以「認罪」作為第一考量。 

 

畢竟官司攸關一個人的人生、未來,只要案件中有一絲起死回生的機會,謙聖便會以掙回當事人的清白作為首要目標。

槍砲刑案官司判不起訴

我們介入瞭解後便馬上發現重大瑕疵,也就是本次案件「證據嚴重不足」。 

 

因為本案除了證人的單一指述以外,沒有其他證據可以證明當事人的罪行,而「單純被指控」並不能作為定罪的唯一鐵證,因此本案的解法就是強攻「證據不足」!

最終,謙聖不負當事人的期望,成功爭取到「製造二級毒品、槍砲」不起訴! 

 

不論國籍身分,在台灣遇到毒品案件,指名「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最放心!

🔰毒品案件指認上游有什麼好處?

由於法律規定毒品案件供出上游可以減刑,所以讓許多毒品人口會積極的咬出上游。

 

有時指認是真的;但有時咬的頭是假的,但也不能因他人指控而認為被告一定有罪,這也是刑法規範的「無罪推定原則」!

🔰槍砲彈藥相關法條

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 8 條:

 

未經許可,持有、寄藏或意圖販賣而陳列第一項所列槍枝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

【非法運送刀械】經謙聖律師辯護 - 緩刑

非法運輸刀械緩刑

當事人對日本「武士刀」情有獨鍾,因此想購入一把做觀賞、收藏的用途。沒想到從國外下訂後,卻突然接到警方依涉犯「非法運輸刀械」的罪嫌,要求當事人到案說明。

然而當事人雖在購買時,有向賣家確認商品為「未開鋒」狀態,但在運送過程中,卻被警方發現並非如此。無心惹上麻煩的當事人,立即請擁有數百起刑事成功案例的謙聖協助處理。

謙聖經過對案情的仔細了解,擬定完整的解決方針。律師以常理配合實例,加上當事人訂購時與賣家的詳談內容。向法官力證當事人購買當時,純屬以「觀賞、收藏」為目的,而非有非法意圖。

最終在律師細心的舉證之下,成功說服法官當事人此舉為無心之過,雖犯法但有悔改之意。進而精彩的拿下「緩刑」判決,讓當事人免於牢獄之刑!

🔰關於「非法刀械」的相關刑度有多重?

刀械的部分,根據〈槍砲彈藥管制條例〉第14條所明文,未經許可有以下行為者,會有相關刑罰:

  • 製造、運輸、販賣→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 持有或意圖販賣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 意圖作為犯罪使用→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有事找謙聖、找謙聖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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